为深入推进玉海园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党委引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新格局,规范玉海园社区综合治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参与方行为,明确服务标准、权利义务与协同机制,聚焦业主需求、优化服务效能,营造安全、整洁、和谐、宜居、文明的社区环境,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社区实际,由联盟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联盟企业、业主)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全体联盟成员及社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

本公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核心原则,兼顾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务实可行,涵盖社区服务、秩序维护、环境治理、安全保障、权益保障、协同联动等全领域,是联盟开展业主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全体业主参与社区治理、享受社区服务的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组成与定位

玉海园社区综合治理联盟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联盟企业、社区业主共同组成,是推进社区综合治理、优化业主服务的协同组织。

联盟在街道办事处的统筹指导下,以服务业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核心目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各方力量下沉社区、服务业主,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提升业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二条 公约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联盟全体成员单位、玉海园社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含承租人、借用人等),以及进入社区的访客、商户、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联盟各成员单位应带头遵守本公约,主动履行职责,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公约约定,共同维护社区公共利益。

第三条 核心服务理念

联盟坚持“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秉持“务实、高效、暖心、公正”的服务原则,聚焦业主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服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升级,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协同解决、矛盾就地化解”。

第二章 联盟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一节 街道办事处职责

1. 统筹协调联盟各项工作,制定社区综合治理与业主服务工作计划,指导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监督公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跨部门难点问题。

2. 落实基层治理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下沉社区,为业主提供民政、社保、计生、就业等便民政务服务指引,协助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提升业主法治意识。

3. 指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协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关系,推动社区综合治理进程。

4. 监督联盟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业主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5. 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整治行动,聚焦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改善社区整体环境。

第二节 居委会职责

1.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国家的政策,引导业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俗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2. 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治理和业主服务工作,收集业主意见建议,及时向联盟反馈业主诉求,搭建业主与联盟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桥梁。

3. 组织业主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引导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培育社区邻里互助氛围,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4. 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做到小事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

5. 关心关爱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6. 设立居务公开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及时公布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项,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节 辖区派出所职责

1. 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社区巡逻防控,打击盗窃、诈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2. 指导物业公司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完善监控、门禁等安全设施,加强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场、楼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

3. 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普及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反诈防骗等知识,提升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 受理业主报警求助,及时处置社区内的治安纠纷、突发事件,配合联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打击社区内非法经营、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5. 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健全出租房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出租房安全审查,督促房东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出租房消防、治安隐患;建立场所“红黄蓝”三色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内商铺的安全监管。

6.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防护体系。

第四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社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规范社区内商铺、便利店、餐饮店等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业主消费安全。

2. 加强对社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使用单位的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3. 受理业主消费投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消费权益,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提升业主消费满意度。

4. 开展市场监管政策宣传,引导社区内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业主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5. 协助社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社区内食品加工、销售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配合联盟开展社区综合整治,规范社区内经营秩序。

第五节 物业公司职责

1. 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停车管理、门禁管理等。

2. 加强社区公共区域管理,定期对楼道、电梯、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社区环境整洁;规范业主装修行为,查处私搭乱建、破坏公共设施、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

3. 负责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电梯、路灯、健身器材、供水供电设施等)的日常维护、检修,建立设备台账,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小区出入口值守和园区巡逻,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配合派出所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协助排查安全隐患。

5. 建立业主沟通机制,设立服务热线、意见箱,及时受理业主咨询、报修、投诉,明确处理时限,反馈处理结果,提升业主服务满意度;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共设施维护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6. 配合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政策宣传、社区整治、公益活动等,配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违法查处等工作。

7. 规范装修管理,要求业主装修前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擅自拆改承重墙、破坏防水层等行为;规范装修垃圾堆放和清运,维护社区环境。

8. 加强车辆管理,引导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他人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杜绝私拉电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第六节 联盟企业职责

1. 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和业主服务工作,发挥企业优势,为业主提供便民、惠民服务,如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养老服务、便民购物等,提升业主生活便利性。

2.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社区管理规定,配合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帮扶活动,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优先为社区业主提供就业岗位、优惠服务等,回馈业主。

4. 听取业主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居委会开展业主服务工作,形成服务合力。

第七节 业主职责

1. 自觉遵守本公约及社区各项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居住、邻里互助,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2. 依法行使业主权利,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和公共事务管理,按时参加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监督联盟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3.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缴;爱护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绿化植被,不得破坏、损毁,如有损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规范自身行为,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高空抛物、乱涂乱画、乱拉乱接电线;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邻里正常生活。

5. 文明饲养宠物,遵守宠物管理相关规定,拴绳遛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不得影响邻里生活和社区环境。

6. 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杂物;不得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悬挂杂物,保持楼宇外观整洁。

7.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夜间(22:00-次日6:00)控制室内噪音,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8. 积极配合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邻里矛盾,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9. 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其他业主、物业公司、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扰乱社区公共秩序。

第三章 业主服务标准

第一节 政务服务与便民服务

1.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梳理便民政务服务清单,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在社区公示,为业主提供“一站式”指引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完善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

2. 物业公司应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确保业主咨询、报修、投诉及时受理,一般事项24小时内处理完毕,复杂事项72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反馈业主,处理结果满意度不低于90%。

3. 联盟企业应公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提供便捷、优质、惠民的服务,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整改。

4. 居委会应定期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如免费体检、家电维修、政策咨询、独居老人入门问候、便民大集等,每年不少于4次,覆盖全体业主,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

第二节 环境卫生服务

1. 物业公司应制定环境卫生保洁方案,明确保洁区域、保洁频次,确保社区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停车场、绿化带、公共卫生间等)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完好、标识清晰。

2. 加强社区绿化养护,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确保绿化植被长势良好,绿化覆盖率保持稳定,无大面积枯萎、损坏现象。

3. 定期开展社区环境整治行动,清理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杂物,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杜绝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现象,保持社区外观整洁有序。

4. 业主应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投放,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第三节 安全保障服务

1. 辖区派出所应加强社区巡逻防控,工作日巡逻不少于4次,节假日巡逻不少于6次,重点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增加巡逻频次,及时排查治安隐患,降低违法犯罪发生率。

2. 物业公司应完善社区安全防控设施,监控设备全覆盖、正常运行,门禁系统、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整改率100%。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对社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1次安全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4. 联盟应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安全、反诈防骗、治安防范等),提升业主安全防范意识;每年组织1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业主应急处置能力。

5.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出租房、装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规范非机动车充电管理,设置专用充电区域,杜绝私拉电线充电。

第四节 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1. 建立联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由居委会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解点,及时受理业主矛盾纠纷。

2. 矛盾纠纷调解应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一般纠纷3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复杂纠纷7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5%;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联盟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提前介入、主动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定期分析总结,优化调解方式方法。

第四章 协同联动机制

第一条 定期会议机制

联盟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联盟各成员单位参加,通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部署当月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1次业主代表座谈会,听取业主意见建议,优化服务措施。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协同处置。

第二条 信息共享机制

联盟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社区治理、业主服务、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相关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避免工作脱节、重复劳动;定期向业主公示联盟工作情况、业主诉求处理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条 联合处置机制

针对社区内的突出问题(如环境整治、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居委会、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业公司等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业主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条 考核评价机制

联盟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主办、业主代表参与,每半年对联盟各成员单位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在社区公示。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联盟成员单位权利

1. 有权参与联盟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2. 有权对其他成员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

3. 有权按照公约约定,开展本职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保障;

4. 有权拒绝业主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

第二节 联盟成员单位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本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公约约定的职责,不得推诿、敷衍、不作为;

2. 必须坚持以业主为中心,主动倾听业主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3. 必须加强协同配合,主动对接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和业主服务工作;

4. 必须接受业主、业委会、联盟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 必须保守业主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滥用业主信息。

第三节 业主权利

1. 有权享受联盟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对服务质量提出批评和建议;

2. 有权参与社区自治和公共事务管理,行使业主投票权、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

3. 有权对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4. 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节 业主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本公约及社区各项管理规定,履行业主职责,不得损害社区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配合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管理;

3. 必须文明居住、邻里互助,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扰乱社区公共秩序;

4. 必须爱护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绿化植被,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5. 社区成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本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主动配合矛盾纠纷调解,共同营造和谐社区。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违约责任

1. 联盟成员单位未履行本公约约定的职责,推诿、敷衍、不作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或社区治理出现问题的,由联盟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 整改仍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取消联盟成员资格等措施;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职责的,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3. 联盟成员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公约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业主违约责任

1. 业主违反本公约约定,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违反公共秩序的,由物业公司、居委会予以劝阻、警告,责令整改;

2.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联盟可予以通报批评,限制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物业公司可依法催收,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 业主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社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派出所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公约修订

本公约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业主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由联盟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修订,修订后需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参与表决业主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条 争议解决

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业主与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业主之间因本公约产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生效日期

本公约经玉海园社区综合治理联盟全体成员单位签字确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解释权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玉海园社区综合治理联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