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激活源头活水: 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如何筑牢新质生产力根基
2026-10-13 07:11:39 思宇时评 观点
金思宇(中国智库高级研究员、经济学家)
引言: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正在发生
202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正式印发,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5个方面部署19项重点举措,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列为五大核心任务之一。几乎同期,六部门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全国超1200所高校与科研机构全面落地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40余万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完成质量声明登记。
密集的政策信号背后,是一个清晰而深刻的判断:我国科技创新正从“数量规模扩张期”迈入“质量效益提升期”,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正在成为新质生产力最核心的供给侧变量。
这一判断有其坚实的数据基础。2025年,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8%;截至2025年底,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达到10.1%、17.2%,与专项行动前相比均有明显提升。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34.9万件存量专利完成盘点,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企业精准对接,约8万件发明专利成功实现产业化。但与此同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差距不在论文数量,不在专利总量,而在从“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的制度通道是否畅通。
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绝非局部的工作调整,而是贯穿研发立项、过程评价、落地转化、体系支撑全链条的系统性制度变革。 其核心命题是:通过制度创新,让科技资源的配置逻辑从“论文导向”转向“产业导向”,从“研发端驱动”转向“全链条协同”。
一、源头管控:把市场判断前置到研发立项环节
(一)痛点溯源:为什么“专利数量世界第一”却转化效率长期偏低
长期以来,“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转化”是我国科技成果领域的突出痛点。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了考核评级,大量申请缺乏产业化前景的低质量专利,造成科研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种异化的根源在于:研发立项环节缺乏市场需求的真实信号输入,科研人员“闭门造车”,成果产出后才发现“无人问津”。
(二)制度回应:专利申请前评估的“硬约束”与数智化升级
破解这一顽疾,核心是把市场判断前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2026年3月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专项行动期间推动全国1200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规范评估流程,尽可能把没有产业化前景的低质量专利申请“挡在门外”。与此同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全面推行,40多万件相关专利完成登记,申请质量、审查授权等情况将反馈至项目主管部门,作为结项验收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前评估正在从“制度覆盖”走向“技术赋能”。北京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系统5.0版本于2026年4月正式上线,其AI Agent专利查新功能在试运行阶段已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方案优化和重复研发规避参考,并补充论文文献、互联网公开信息及公知常识等多元数据,构建全面检索评估数据库,从源头遏制低质量专利申请。学术界也在推进智能评估模型研究,有学者以“无人机”领域进行实证,验证了机器学习模型在区分“已转化专利”与“已驳回专利”方面的有效性,为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的风险预警与高质量专利筛选提供了技术工具。
浙江省的制度设计尤为系统。浙江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指南》设置7项二级指标与三档评级体系,明确到2026年底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建立评估机制,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
(三)深层逻辑:从“学术逻辑”到“产业逻辑”的范式转换
专利申请前评估的意义,远不止于过滤低质量专利。其更深层的制度逻辑在于:在科研活动的起点植入产业化的“基因” 。传统的科研范式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的线性模型,每一环节的评估标准不同,导致成果在跨越环节时“掉链子”。专利前评估则要求研发者在申请专利时就回答三个核心问题:这项技术解决了什么产业痛点?技术壁垒有多高?市场愿意为它买单吗?
正如笔者在多个政策研讨会上所强调的:科技成果的质量,决定了新质生产力的成色。源头的“放水”,必然导致转化端的“低效”。推行专利申请前评估,本质是把市场检验前置到研发立项与成果产出环节,用产业化导向倒逼研发质量提升,从根源上破解“科研与产业两张皮”的异化问题。
二、过程校准:建立以“三本账”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成效评价体系
(一)评价体系的根本性转向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立项时一体部署研发和转化任务,验收时考核应用实绩,解决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脱节问题”。这一表述的制度含义值得深入解读:过去,科技项目的证据链是事后补的——立项报告结题时补,实验记录稽查前补,工时记录年底补。现在,证据链必须前移:立项时就要部署转化任务,明确转化路径和预期应用场景。
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在部署“十五五”科技创新工作时明确表示,将持续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加快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原创性成果。“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摆脱过去“先有成果后转化”的惯性思维,加快推动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动的新格局。
(二)“三本账”评价框架
在笔者看来,重大任务新质生产力成效评价,核心要算好“三本账”:
算清技术账——看是否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是否形成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这要求评价体系不仅关注单项技术指标的先进性,更要审视技术体系的完整性和安全可控程度。
算好产业账——看是否带动产业链升级,是否形成规模化产业应用。一项成果的价值,不仅在于自身的技术含量,更在于它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拉动效应。
算明效益账——看是否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降低产业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是否支撑国家安全与民生改善。
(三)中试平台:成效评价的“试金石”
全国首批21家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建设运行,正是成效评价的重要实践载体。中试平台的评价标准直接对接产业需求:技术成熟度、成品率、制造成本、规模化适配性——这些来自生产线的指标,才是检验科技成果“含金量”的真正标准。
经过中试验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以上,未经过中试验证的产业化成功率仅为30%左右。以西安高新区陕西光电子先导院为例,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中唯一的光子集成类平台,该平台已先后为150余家光子芯片及传感企业提供中试与量产服务。依托其共享生产线,西安唐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仅用5个月就走完了传统模式下18个月的研发周期,其激光雷达VCSEL外延片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2025年,先导院8英寸硅光中试平台顺利通线,成为光子芯片从实验室走向量产的关键基础设施。
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试基地以“边中试、边产业化”的科技招商新模式,让23套中试装置在五年里转化35个创新产品,产业化落地7个,直接拉动投资11.3亿元,间接拉动投资125亿元。山东京博石化牵头联合11家高校与企业共建的绿色化工与新材料中试平台,成为石化化工领域民营产业链主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级中试平台的先行者,开创了民营企业主导国家级中试平台建设的先例。目前,全国已建设2400余个中试平台,形成“21家国家级+241家重点培育+2400余家储备”的三级培育体系。
三、落地攻坚: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制度通道
(一)赋权改革:从“不敢转”到“大胆转”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打通转化通道的关键制度创新。试点三年间,向40家单位的科研人员赋权成果超过4000项,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累计超120亿元,比试点前三年增长126%。目前已有28个省份近700家单位开展省级赋权试点。
海南大学的实践颇具代表性。该校药学院教授黄玲带领团队研发的抗阿尔茨海默病1类创新药实现技术转让,合同金额达2亿元。这一成果的背后,是海南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100%所有权、将成果转化收益的95%分配给科研团队、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突破。海南大学的“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资本助力+规范评估”转化路径,入选教育部2025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
北京理工大学的“先赋权后行权”模式同样值得关注。清华大学唐杰团队以知识产权入股成立的北京智谱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校将70%股权奖励给教师团队,企业市值目前已超过3400亿港元,成为赋权改革释放创新活力的标志性案例。
赋权改革的制度效应正在向金融领域延伸。2026年7月,全国首单“赋权贷”在浙江落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助理研究员范修远仅凭一纸科研成果赋权协议,不看过往业绩、没有任何抵押,从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系统获得了50万元贷款。这意味着赋权改革不仅解决了“权属”问题,还打通了“融资”通道,让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真正具备了金融资产属性。
(二)先使用后付费: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试错成本
“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的制度价值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之间的信任结构和风险分配方式。浙江云泰纺织的案例生动说明了这一点:这家企业曾因混色打样技术难题困扰多年,高校虽有成熟专利,但“动辄几十万元的专利转让费,让他们望而却步”。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企业免费试用浙江理工大学赵连英团队的专利技术,技术验证成功后再协商付费,“技术行不行、定价值不值,一试便知”。
截至2025年5月,北京累计推动440余项专利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将“活性DNA转座子系统及其使用方法”核心专利以“零门槛费+销售额提成”模式许可给企业,实现了科研机构与企业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意见》将这一模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明确“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三)技术经理人: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专业力量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业化中介力量。技术经理人的角色已从传统的信息撮合者,转变为兼具创新战略家、价值共创者、资源整合者和风险投资者等多重属性的复合型人才。工信部已从政策引导、平台支撑、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四方面推进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陕西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该省出台《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技术经理人队伍已超过5300人,2025年度选树13名金牌、27名优秀技术经理人。湖北省委科技委员会印发专门措施,精准布局10条务实举措,全力培养2万名企业“副驾驶”式的技术经理人。2026年3月,全球技术经理人协作网络年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这一职业群体正在走向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概念验证:跑好创新“最初一公里”
如果说中试平台解决的是“最后一公里”,那么概念验证中心解决的是“最初一公里”——在科研成果诞生之初就验证其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桐乡市联合乌镇实验室申报的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概念验证中心,入库项目105个,完成技术与商业概念验证83项,成功孵化企业23家。
上海的概念验证实践同样富有启发性。脑机接口概念验证平台为何飞团队对接华山医院临床需求,明确“视觉重建”应用场景,倒逼技术验证从“单一电极零部件”提升为“脑机接口整机系统”,最终获得蓝驰创投、高瓴资本天使轮5200万元投资。这一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律:应用场景的明确性直接影响技术验证的方向性和投资吸引力。重庆大学智能控制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孵化的外骨骼机器人项目,同样源于对工业场景中工人腰部劳损痛点的精准捕捉,验证了“需求牵引验证”模式的可行性。
(五)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发力
但也要看到,重大成果落地难依然是突出堵点。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政府侧要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在新能源、智能网联、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布重大应用场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接创新成果。市场侧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成为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笔者始终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不是‘一卖了之’,而是要构建‘技术+资本+场景+服务’的完整支撑体系。政府的角色不是替代市场,而是打通堵点——缺中试就建中试平台,缺资金就做科技金融,缺场景就开放应用场景,让好成果真正能落地、能长大。”
四、体系支撑:构建重点领域专利池与全链条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一)专利池建设的战略布局
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供给,离不开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撑。随着产业技术复杂度不断提升,单一专利已难以支撑产业链的安全发展。2025年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明确提出“一条主线、两个作用、三方兼顾、四项机制”的总体思路,要求专利池建设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针对重点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工信部科技司司长魏巍明确表示,将聚焦集成电路、光伏等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国内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国家层面已明确要求“建立集成电路、北斗、光伏、新型电池等重点领域专利池,促进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和共享”。
(二)光伏专利池:一个标志性突破
2026年4月21日,中国光伏行业首个专利池在北京正式启动。该专利池由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三家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发起,联合产业链企业、科研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首批入池的54件中国专利聚焦TOPCon电池及组件核心技术,涵盖关键工艺和结构创新。截至目前已有2家光伏企业取得专利池许可。
这一事件的标志性意义在于:在头部企业专利纠纷频发的背景下,行业从“诉讼竞争”走向了“规则共建” 。专利池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开放包容、市场化运作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池内企业可以免费使用池内专利,从根源上消除内部诉讼风险;池外企业则可通过“整池许可”实现一站式合规,或通过“双边谈判”寻求精准授权方案。同时成立的光伏专利池专家指导委员会首批14名专家来自知识产权管理、光伏技术研发、法律诉讼及反垄断研究等领域,将对专利池运行进行规范性监督。
济南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专利池的实践同样值得关注:入池企业69家、专利1862件,池内专利产业覆盖率达100%,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促成专利转化3700件次,实现收益23.8亿元。山东率先探索以产业链为单元的专利池组建模式,建设重点产业专利池50个,吸纳省内外专利4.83万件,其中1.59万件专利通过专利池转化实施,实现转化收益超千亿元。
对此笔者的判断是:“重点领域专利池不是简单的专利打包,而是产业链的‘知识产权护城河’。它对内可以降低企业的技术获取成本,激活产业创新活力;对外可以形成联合议价能力,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博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从单一专利管理到体系化知识产权运营,是我国科技成果供给从‘量’到‘质’升级的重要标志。”
(三)知识产权金融:让“知本”变“资本”
知识产权金融是成果转化支撑体系的重要一环。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相关部门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约6000亿元,知识产权保险保额560亿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超过140亿元。202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979亿元,发放贷款户数2.87万户,与202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56%和33%。
地方实践呈现出多元化的创新形态。宁波落地全国首单全门类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以企业的87件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质押,募集资金1.45亿元,票面利率仅2.2%,优先级债项评级达AAA级,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等全门类资产组合。重庆江津区一家科技企业以6件专利为质押,成功从交通银行获批1.2亿元贷款,创下该区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最高纪录。北京门头沟区则实现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首笔突破,推动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组合质押模式获得融资,2025年该区专利质押融资达54笔,同比增长58.8%。这些案例表明,知识产权的金融属性正在被系统性激活,“知本”向“资本”转化的通道日益畅通。
五、国际镜鉴: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经验与启示
(一)美国《拜杜法案》:权利下放激发转化活力
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通过政府下放权利、将专利权放还给从事研发的产学研机构,以专利权为基础激励科技创新。在《拜杜法案》通过后的前二十年里,美国大学的专利数量增加了10倍,创建了2200多家初创企业。《2025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指出,《拜杜法案》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平衡政府、科研主体和公共利益之间关系,通过专利政策和合同条款规范联邦资助科技成果的管理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制度在2025年遭遇了新的政治考验。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8月援引《拜杜法案》的“介入权”机制,要求哈佛大学检视其联邦资助研究所衍生的专利是否符合美国制造等法规要求,否则可能接管或重新授权这些价值达数亿美元专利资产。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权利下放制度需要配套的合规监督机制,否则可能面临“放得下、管不住”的风险。
(二)日本TLO模式与德国弗劳恩霍夫模式
日本1998年颁布的《大学等技术移転促進法》推动各大学设立TLO,将大学研究者的研究成果专利化后向企业进行技术移转,形成“知识创造循环”。TLO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化中介组织的建立,弥补了大学缺乏专利管理与技术营销能力的结构性短板。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合同研究为核心,将科研与产业化紧密结合,特别强调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其核心启示在于:应用研究的评价标准是产业应用效果,而非学术论文产出。
(三)对中国的启示
国际经验表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设计需要把握三个关键:权属清晰化(解决“谁来转”)、中介专业化(解决“怎么转”)、评价产业化(解决“为谁转”)。我国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中试平台体系、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专利池建设等举措,正是沿着这三条路径系统推进,同时结合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框架。我国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建设路径——政府主导政策框架、地方配套实施细则、市场驱动职业化发展——与日本TLO的专业化中介逻辑异曲同工,但在规模化速度上更具优势。
结语:以制度创新筑牢新质生产力的源头根基
综合以上分析,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供给侧变量。从源头的专利前评估质量管控,到过程的重大任务成效评价,再到落地的成果转化应用,最后到体系化的专利池与知识产权支撑,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质量提升链条。
其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的制度重构:
第一,资源配置逻辑的重构。 从“论文导向”转向“产业导向”,让市场信号在研发立项阶段就发挥作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在1200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落地,以及AI赋能评估的技术升级,标志着这一转向正在从制度覆盖走向效能提升。
第二,激励机制的重构。 通过赋权改革、尽职免责、收益分配等制度安排,解决科研人员“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深层问题。海南大学2亿元技术转让合同、全国首单“赋权贷”的落地,以及清华大学团队70%股权奖励的实践,证明了清晰的权属安排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是激发转化活力的关键杠杆。
第三,支撑体系的重构。 从概念验证到中试验证,从专利池建设到知识产权金融,构建起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基础设施。光伏专利池的启动、2400余个中试平台的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超万亿元的规模,共同构成了这一体系的多维支撑。
这不是某一个环节的改进,而是整个创新体系的系统性升级;不是短期的政策调整,而是面向科技强国建设的长期制度安排。唯有把质量导向贯穿科技创新全链条,把制度创新作为激活源头活水的根本动力,才能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纸面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的创新动能。
作者:金思宇系中国智库高级研究员、经济学家
